用户协议 甲方:计量经济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
电话:0592-2188616
传真:0592-2187708
E-mail: zhong.cn@gmail.com
乙方:申请用户

为了在不泄露单个企业信息的条件下充分利用学科数据资源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特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凡申请使用学科数据资源的本校师生,必须向甲方提交研究申请书。研究申请书必须简要说明使用学科数据资源的必要性和所需要的变量名及样本时间段。申请人必须同意签订本保密协议并保证在公开研究成果时不得泄漏任何关于单个企业的信息。
第二条 经乙方提交研究申请报告并经甲方审批同意后,乙方方可利用其通过申请的数据库从事选题报告范围内的学术研究。
第三条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以下条款。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除甲方和乙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数据;严禁向第三方泄漏单个企业的任何信息。
(二)乙方承诺在利用数据的过程中,采取严格措施避免向第三方泄漏数据。以下建议仅为例举,乙方应该严格采取类似的但未在此例举的措施:
(1) 在数据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未取得授权许可的人在场观看;
(2) 数据光盘要妥善保管,不得让任意第三方接触使用;
(3) 任何打印出来的材料如含有单个企业信息,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销毁,以避免泄露单个企业信息;
(4) 存储有企业数据的计算机不得让未授权的第三方使用;
(5) 正在使用的计算机必须由授权使用者看管,如要离开计算机,必须设置屏幕保护或关机并且保存好计算机;
(6) 含有数据的计算机必须设置安全度高的用户名和密码,并且不得任意泄漏;
(7) 如利用指定办公室的计算机处理数据,不得将没有授权许可利用数据的人带进办公室;
(8) 不得通过电话、互联网、电子邮件等媒介方式传播泄漏数据
第四条 乙方研究过程中的结果以及软件程序如须公布给第三方,必须确保没有任何单个企业信息披露后才能公开。
第五条 乙方违反以上保密规定,将由甲方取消乙方使用学科数据资源的权利。乙方违反本协议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乙方使用本协议规定的数据库的任何出版物或未出版的工作论文、研究报告等书面资料,需在论文中致谢:“本研究获计量经济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以及福建省统计科学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资助”或在署名中增加计量经济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或福建省统计科学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
第七条 乙方在使用数据时,如果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在数据分析处理上提供了实际帮助的,老师可在论文中标注“本研究获计量经济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xxx工程师的数据分析协助”,该标注将用做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考核依据。
第八条 第6,7条的标注将用于评估数据库的使用绩效,作为数据库采购的评估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