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券 指某一国家中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地方发债有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地方政府直接发债;第二种是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也就是中央发国债之后给地方用。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地方政府债券又被称为“市政债券”。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于2009年正式放开,自此后,地方政府财政吃紧的问题得以缓解,这也更有利于地方政府根据地方人大通过的发展规划灵活筹集资金,以解决发展中存在的资金问题;更进一步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地方人大之间的关系也更加紧密协调起来。但与此同时,部分地方政府过度举债的情况也引起了各方关注,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差异较大,地方政府债券发放宜因时因地制宜,以保证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为助力相关研究,厦门大学经济学科技术中心整理了我国2009年以来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信息,包含债券名称、发行规模、发行日期、债券类型、利率等字段。
数据转自(或引自)“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网”,网址: www.celma.org.cn。
数据格式:xls
数据区间:2009-2022
数据提供商:http://www.celma.org.cn/
数据类型:自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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